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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广东商会会议制度
为了提高商会的会议质量和效率,提高每位理事会单位成员的主人翁精神,使本商会会议管理规范化、有序化、高效化地开展,特制定本会议制度: 1、 值月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,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二次,会员代表大会(理事会议)每年召开一次(特殊情况会临时组织不同形式的附加会议),以上会议原则上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,包括:会议时间、地点、议题及流程等,与会人员应按议题准备有关资料,有提案者应提前三天提交到区域秘书长或相关会议负责人; 2、 每次会议提前一周(以上)通过理事会群、电话或短信向参会人员通知,接到通知人员须48小时内在理事会群回复是否参加,如本人不能参加的,可安排代表参会; 3、 如本人无法参加,也无法安排代表参会的,须提前向区域秘书长或相关会议负责人请假,同时贡献200元商会活动基金(活动基金用于商会办公及活动使用,下统称:基金),如未请假的贡献500元基金,参会人员情况将通报理事会群; 4、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,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场,如在预定开始时间仍未到场人员,应贡献基金20元,会议开始30分钟仍未到场人员应贡献基金50元/人,基金现场交到办公室文员处; 5、 会议期间为保持良好的开会氛围,提高会议效率,彼此相互尊重,全场手机应调到静音或震动状态。会议过程中,如有铃声响起,应贡献基金50元,基金现场交到办公室文员处; 6、 会议期间请勿接听电话,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接听电话的应暂离会场,接完电话及时回到会场。同时原则上会议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开会场,有特殊原因的应与区域秘书长或相关会议负责人请假; 7、 汇报工作内容后,应由参会理事会人员共同审议,如有异议应在现场及时提出,无异议进行投票,超过参会人员的50%以上视为通过; 8、 为方便理事会成员之间彼此更好的了解与沟通,自我介绍应包括:姓名、籍贯、工作概况,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2分钟,发言过程中其他人员应认真聆听,切勿私下讨论,影响他人发言; 9、 会议议题由理事会成员提议,值月会长、理事、秘书处商议确认会议流程及主题,会议纪要由商会办公室记录整理,由秘书处审议,会长确认后资料原件由办公室存档,非保密内容发文到商会官网,抄送到理事会群; 10、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市广东商会(筹)会长会议与会员代表大会(理事会议),每位理事会成员都应主动参会,因未参会需要贡献基金的,应于会议当天主动交到办公室文员或商会财务处,超过三天未交的,将通报理事会群,本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正式执行,上述内容解释权归本商会。
2021年4月24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