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3月16日晚上,为了让会员企业及时了解新《公司法》,保障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,特邀商会法律顾问 泰和泰(杭州)律师事务所胡华辉律师在商会办公室召开新《公司法》下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与应对系列讲座。我会会长刘军、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许进恩、常务副会长麦士轩、黄增广,副会长兼仙居区域秘书长李政威、常务理事欧敏善、纪克勉,理事廖国平、临海区域秘书长钟伙秀、企业会员刘利霞及广东乡贤郑财城参与本次讲座。01新公司法的对出资要求一、设置三年过渡期要求将2027年6月30日前逐步将出资期限调整为5年期。(1)有限责任公司: